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
2019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顺利完成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等党内规章及《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现就做好TB SPORTS2019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离校教育工作
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庆祝建党98周年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工作,着重加强党性教育、组织观念教育、爱校荣校教育,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增强毕业生党员荣誉感和使命感,激励毕业生党员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传承和弘扬“西迁精神”,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秉承“公诚勤朴”校训,牢记母校嘱托,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1.毕业生党员所在支部要积极开展“毕业生党员话别会” “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关系转接知识宣讲”等形式的组织生活,充分体现党组织关怀。
2.教育毕业生党员始终坚持党员标准,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四个合格”标准,强化宗旨意识,积极投身社会建设,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3.不断增强毕业生组织观念,做好相关党务知识和组织关系转接政策和程序的宣传,努力形成毕业生党员有意识、懂政策、晓程序的良好局面,进而引导毕业生党员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确保每个毕业生党员都能及时编入新的支部。
二、党员发展和转正
1.为确保党员发展质量,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中“发展对象在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的规定,在毕业前3个月内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及时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按期转正工作。校内各党委对毕业前预备期已满、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督促相关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全面履行转正程序,确保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不漏人、不延误。
三、组织关系转接方式
转往省外党组织的要准确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待收到介绍信回执后,应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办理好转接手续;转往省内党组织的做好系统内转接,对于部分地处省内但未使用系统的党组织,如银行、油田等,也可使用纸质介绍信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准确转接事关党员的政治身份认定,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指导,指派专人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认真填写《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统计表》(附件1)中的五张表格并做好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对于转往省外的,由组织部统一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交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发放至党员。
《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统计表》中“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名称”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联系组织关系拟转入单位具体确定(一般为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可参考《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附件2))。“转往支部系统内全称” 是指拟转入党支部在系统内的准确名称,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与拟转入单位联系确认(一般为“中共***支部委员会”或“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关系转接的工作人员要协助转往省内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做好系统内验证,确保“转往支部系统内全称”准确规范。
2.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作为《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统计表》的审核人,要认真审核统计表填报内容,确保毕业生党员无遗漏、信息无差错。
四、组织关系去向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建有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
2.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等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但在转移组织关系前应与拟转入单位党组织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办理。
3.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等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但在转移组织关系前应与拟转入单位党组织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办理。
五、档案资料归档和党费收缴
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档案资料的移交应做好登记并保存好相关记录,避免出现档案遗失现象。
1.毕业生党员与拟转入单位联系时要同时确认好拟转入单位党组织是否需要核查党员档案,对于需要核查党员档案的,应按相关规定配合做好档案核查及组织关系接转。
2.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相关资料也应及时转移至工作单位,以便于工作单位党组织审查其入党有关资料,接续做好发展党员相关工作。
3.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收至2019年6月。
4.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应从系统中导出转往省外毕业生党员的《党员信息采集表》,加盖公章后交毕业生党员本人,由毕业生党员负责转至拟转入党组织。
六、工作安排
1.学校将适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做好相关工作要求和政策的传达,明确工作程序和规范。
2.请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于6月21前完成《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统计表》的填写和审核工作,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nwu.edu.cn。
七、其他事项
1.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毕业生党员本人须及时到拟转入党组织指定地点报到,办理党员转入手续,转往外省党组织的须携带纸质介绍信前往,通过系统转往省内其他党组织的应按照拟转入党组织的要求办理转入手续。原则上,党员组织关系是逐层进行转接,也可在工作单位党务工作者的指导下办理党员转入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转接。《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款亦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每名毕业生党员只能开具一次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毕业生党员拿到转出介绍信后,若出现工作单位改派或介绍信主送单位不符的情况时,毕业生党员需重新核实签约单位所属党组织(必须是县级或县级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将原介绍信交回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更换。
4.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为毕业生党员发放“联心卡”,并建立毕业生党员微信群,多渠道跟进了解毕业生组织关系的转接情况,对于通过纸质介绍信转往外省党组织的,要确保收到介绍信回执。对于通过系统转往省内党组织的,要及时查看转接进度,如遇系统内长期未做处理的,应按照转接路径显示的联系方式与相应的党组织取得联系,确保党员信息在系统内转接到位。
附件:1.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统计表.xlsx
2.在全国范围内可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doc
3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操作说明.docx
4.天博·(中国)|官方网站毕业生组织关系介绍信编号规则.docx
党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