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提升干部选育管用精准化、科学化水平,推进教学科研工作与管理工作相结合、相促进,鼓励青年专家积极参与并提升学校管理工作和干部作风能力水平,按照《中共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委员会关于印发<优秀青年专家在职能部门挂职工作方案>的通知》,学校决定从校内各学院(系、所)等教学科研单位选拔政治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专家在职能部门挂职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
优秀青年专家在职能部门挂职岗位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进行安排,不占挂职单位岗位职数,参照副处级干部管理。
第一批次挂职在人力资源部、高层次人才项目办公室、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国际合作部、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等九个部门安排。
二、工作职责
协助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有关科室,承担专项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院系与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
三、条件和资格
在职能部门挂职的优秀青年专家应符合《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
在编或A类人事代理的在岗人员,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博士学历,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在国内有一定学术影响力。
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年龄要求。
四、程序步骤
1.个人申报及院(系)推荐。有意向报名在职能部门挂职的优秀青年专家,由本人提出申报意愿,各院(系)党委(直属党支部)按照工作要求,对符合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优秀青年专家进行推荐,并将《天博·(中国)|官方网站优秀青年专家在职能部门挂职推荐表》(详见附件)交至党委组织部干部科(7-524)。报名时间延长至2024年4月26日12:00.
2.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机关党委对推荐的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和资格审查。
3.确定人选。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并发文聘任。
五、挂职管理
1.优秀青年专家在职能部门挂职期间,工资及相关待遇均由原单位按原岗位执行。
2.挂职时间原则上为2年,结束后返回原单位。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发文。由职能部门对挂职专家做出考核和鉴定,经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确认后,记入本人档案。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杨佳宁;联系电话:88308136.
附件:《天博·(中国)|官方网站优秀青年专家在职能部门挂职工作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