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汇总工作安排,学校近期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号)和《关于印发< 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大学〔2014〕16号)文件要求执行,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对象
TB SPORTS在校的二年级(含)以上的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条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同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至少有一项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
对于极个别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各院(系)在上报初评国家奖学金人选材料时,应按照学校下达人数计划的1:1.2倍差额上报学生材料。上报的人选必须按照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作为学校国家奖学金人选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国家奖学金书面申请,规范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完成时间:9月23日
2.院(系)审核。各院(系)核查学生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按照分配名额1:1.2的比例推荐候选学生,同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完成时间:9月30日
3.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完成时间:10月14日
五、报送材料
1. 各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构成、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 院(系)会审材料的会议记录;
3. 学生申请书;
4.院(系)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5.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 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公章和教务处公章;
7. 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需加盖院(系)公章;
8. 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18—2019学年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xlsx
附件3: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样表及填报注意事项.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