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在基层就业、重点行业领域就业、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和《天博·(中国)|官方网站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西大学〔2019〕17号),学校决定开展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

二、名额指标

校级优秀毕业生:2023届全日制实际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

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2023届全日制实际毕业生人数1.5%以内,经学校评审按照省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每院(系)在上报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时,可报1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为优秀学生干部的不再推荐为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高尚,有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学习成绩优良,本科毕业生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专业)前1/4,在校期间获得过特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研究生毕业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在校期间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累计获得两次一等学业奖学金。

4.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5.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

6.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同等条件下,获得过相关奖励者优先推荐评选。

7.自主创业、应征入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抗击疫情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突出贡献的毕业生,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优秀毕业生及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外,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无不合格课程情况。此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还需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获得过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毕业生于4月28日前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表(附件1),并附个人事迹单行材料(2000字以内),申请材料按要求规范填写,一式两份。

(二)院(系)推荐。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毕业生申请情况在综合考评和学生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于5月8日前向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汇总表(附件2)、推荐名册(附件6)和个人相关申请材料。

(三)学校评审及公示。学校对院(系)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查和评议审核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秀毕业生评选彰显学校育人成效,事关广大毕业生切身利益,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审核程序,认真审核填报内容,特别是事迹材料、获奖情况、证件照片等,杜绝弄虚作假、信息错误、不规范填写等情况。评选过程要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导师和广大学生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明确工作要求。推荐优秀毕业生人数基数以当前毕业生数据库人数为准,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名额指标、选拔条件、申报要求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确保推荐评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院(系)要把评优工作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把评优过程作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的重要抓手,切实落细落实。

六、评选结果

(一)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由学校进行表彰,并记入学生档案。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由省教育厅统一表彰。

二)学校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形式集中宣传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网络宣传、分享交流等形式对优秀毕业生进行宣传报道。

(三)对弄虚作假、不能按期毕业、离校期间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被举证有学术不端行为等情况者,一经查实,学校将收回其荣誉证书,取消其相关称号。


                                               西      

                                                 20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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