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语办〔2022〕7号)相关要求,为激励先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学校决定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1.省级及以下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2.学校相关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教师;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已退休人员可以参评

(二)评选条件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根据教育厅名额分配,学校最终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上报教育厅。

三、推荐评审程序

此次国家推荐评审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轮评审,采取基层公示、省级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三级公示制度。

(一)单位推荐

按照评选条件,各单位择优推荐先进个人或自主申报先进集体。

(二)专家评审

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学校统一组织专家对候选人或候选单位进行集中评审。

(三)征求意见

拟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部门保卫处意见,其中拟推荐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学校公示

学校对拟推荐人选或集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实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逐级申报。

四、表彰形式

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集体、个人分别授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从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和质量,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度认识表彰的重要意义,将此次表彰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激发语言文字工作战线活力,营造积极奋发、干事创业氛围的重要契机,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各项工作。通过评选表彰,认真总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经验,积极推进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严把条件、公平公正。推荐工作要坚持以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集体要具有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凡政治上不合格、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有问题、发生过重大工作事故或舆情事件的,一律不予推荐。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需按时报送以下有关材料:

(一)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3);

(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4)

请于2022年9月14日前报送上述材料。其中,推荐对象汇总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2种材料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起报送教务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张毅,88308396

邮箱:jwchzh@nwu.edu.cn

 

 

教务处

2022年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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