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核和下学期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任课教师:

为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核和下学期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核工作安排

(一)公共外语课程考核

学术学位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考核须在2023年2月24日前完成,具体方案由研究生英语教研三部制定,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执行。

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考试将安排在下学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公共思政课程考核

公共思政课程考核须在2023年2月24日前完成,具体方案由研究生思政教研室制定,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执行。

(三)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课程考核

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课程学习时间调整为2022年9月13日—2023年2月26日,考试时间调整为2023年2月25日上午9:00-12:00。

(四)专业课程考核

1.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推迟到下学期进行,具体安排由各任课老师制定,并于考试前由培养单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考试安排”模块中提交考试安排,学校将安排研究生督导和管理人员开展巡查工作。

2.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研究生须在2023年2月24日前按照任课教师要求提交课程作业。作业类型一般包含考察论文、课程论文、读书笔记、实践报告或文献综述等;课程作业为考察论文和课程论文时须按照《天博·(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写作,其它作业类型按照任课教师要求写作。课程作业模板见附件1。

3.研究生课程考试归档应包含以下内容:试题、评分标准、考场记录单、成绩登记表、考试试卷等。研究生课程作业归档应包含课程作业、成绩登记表等内容。归档相关模板见附件2。

(三)成绩录入

任课教师须在2023年3月10日前将本学期成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将考核归档资料交培养单位存档。未按期提交成绩的,须提交未录入情况说明,任课教师签字,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否则将按天博·(中国)|官方网站教学事故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下学期研究生专业课教学工作安排

1.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个人学习计划及下学期博、硕士研究生公共课安排制定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并于2022年12月30日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落实教学任务。公共课安排详见附件3。

2.研究生开课计划须依据2022版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最终开课计划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为准。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选课人数小于5人的方向课课程由培养单位决定是否开设;选课人数小于10人的方向课课程排课一般不得使用研究生公共教室;选课人数为0的方向课课程不得开设;选课人数小于10人的公共选修课课程不得开设。

3.培养单位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应分班排课,确因特殊原因须同上一门课程时,研究生系统排课规则如下:首先安排研究生学术学位课程;然后将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地点选为“待定”,并在备注栏备注(例:张三,1-9周,周三1-4节,3号楼3101教室),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安排。

三、教学状态评估

拟进行教学状态评估的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请填写《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状态评估申请表》(附件4),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交研究生院教学办公室。


 附件1. 天博·(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课程作业模板.rar

 附件2. 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模板、考场记录表、成绩登记表.rar

 附件3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课安排表.pdf

 附件4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状态评估申请表.xls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15日


< 上一篇

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培训会的通知

2022年度陕西省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公示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