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学位授予活动,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天博·(中国)|官方网站章程》《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组建成立天博·(中国)|官方网站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会)是在国家学位政策相关规定和授权范围内,履行学校学位授予、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决策与管理机构。校学位会在校内相关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院系设置若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协助其工作。本次校学位会和各分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同时进行,最终名单由学校会议审议通过。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构成及委员要求

(一)校学位会构成及委员要求

校学位会设主席1名,由学校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设副主席3名,分别由分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设主席团,成员人数为9人,由主席、副主席、研究生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和1名人文社科类分委员会主席代表、1名理工类分委员会主席代表、1名专家委员组成,其中2名分委员会主席代表与1名专家委员由主席提名。

校学位会委员由职务委员与专家委员两类人员组成,委员人数为奇数。职务委员包括学校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院、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和各分委员会主席;专家委员为学术造诣高、治学严谨、原则性强、热心教育事业、拥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在岗博士生导师,具体人选由主席提名。

(二)分委员会构成及委员要求

分委员会委员人数为奇数,总人数为7-15人,设主席1名,11人以上的分委员会可设副主席1-2名,委员人选由所依托培养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推荐,设秘书1-2人,秘书可由分委员会委员兼任。依托院系设立的分委员会,其主席应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托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设立的分委员会,其主席应为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建设负责人。

分委员会委员人选应覆盖所依托培养单位承担的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由多个教学或科研单位组成的分委员会,其委员人选应涉及全部组成单位;分委员会委员构成要充分体现年龄结构的合理性,须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骨干研究生导师。有博士学位点的分委员会,其委员中博士生导师的比例应不低于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分委员会委员人选应满足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相关政策,师德师风高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2.在职在岗的教学或科研人员,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指导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的经验,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能按时按要求参加分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委员职责(详见附件1:《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三、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1.3月22日前,各分委员会完成分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及公示(公示七天)工作,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天博·(中国)|官方网站第十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提名表》(附件2)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xwk@nwu.edu.cn。

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期间,涉及学位评定、授予等学位事务仍由现校学位会和分委员会负责。

3.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联系人:李萌瑞,联系电话:88308164。


附件1: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附件2:天博·(中国)|官方网站第十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提名表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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