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新西兰健康研究理事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合作研究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新西兰健康研究理事会(HRC)科学合作谅解备忘录及后续达成的共识,2020年双方将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领域共同征集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中新两国科学家携手抗击全球新冠疫情。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1. 广谱抗新冠病毒药物的筛选与研发(Screening and development of broad-spectrum anti-COVID-19 drugs);

2. 动物源性病毒的病原学和冠状病毒感染的病因和致病机制(Etiology of animal-derived viruses and etiology and pathogenesis of coronavirus infection);

3. 快速精确诊断冠状病毒的新技术和新方法(New technologies and methods for rapid and precise diagnosis of coronavirus);

4. 新冠肺炎的预防措施(Prevention measures against COVID-19);

5. 冠状病毒免疫损伤与抗病毒免疫保护机制(Immune system impairment caused by coronavirus and protective immune mechanisms against virus)。

请注意:本项目不支持疫苗研发。

HRC项目指南请见:https://gateway.hrc.govt.nz/funding/requests-for-proposals

(二)申请代码

方申请人请根据研究内容,选择医学科学部代码(H3106H1904H1911H26H1005)作为申请代码1填写中文申请书。

(三)资助规模

本合作研究项目资助规模不超过3项。

(四)资助强度

中方对获批准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经费不超过150万元/项,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新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35万新西兰元/项。

(五)申报要求

1. 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171日—2023630日。

2. 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 中新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NSFCHRC递交项目申请。

4. 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四)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该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项目。

(三)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查重范围。

(四)《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HRC(中新)”,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3. 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实行定额补助的资助方式。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 在准备申请材料和执行项目过程中,中方申请人和依托单位须遵守国家关于“病原微生物”、“伦理和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的规定,数据与相关材料的收集、管理和交换须严格遵守两国有关法律和规定。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令第424号)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令第717号)的相关规定。

5.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附件材料包括:

1)合作双方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请下载附件1填写)。

2)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协议范本参见附件2)。

3)涉及医学伦理的项目申请,请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批准书(扫描件)。

4)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请提供依托单位盖章的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扫描件)。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中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三)项目申请接收

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北京时间2020127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五、结果公布

审批结果将于20214月底或5月初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门户网站国际合作栏目中公布。

六、项目联系人

(一)中方联系人:陈婧

电话:010-6232 6877

Emailchenjing@nsfc.gov.cn

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 7474

(二)新方联系人:Fiona Kenning

电话:+64 9 3035208

Emailfkenning@hrc.govt.nz

(三)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方式:8830 2962,likeky@nwu.edu.cn

          附件:

  1. 英文申请书

  2. 英文合作协议书撰写说明及范本

 

科技处

20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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