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我市科技创新工作任务,现预发布2021年度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启动征集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本次预通知所征集项目在完成管理系统线上申报、线上审核后,暂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正式项目征集通知发布后按照要求报送指定受理地点。
(二)2021年4月15日开始线上填报,请申报单位登陆“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data.xast.cn:8080),进行注册并登录填报。
学校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方式:8830 2962,likeky@nwu.edu.cn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西安市辖区(含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须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且项目知识产权明晰。
(二)禁止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须出具资金承诺函。
(四)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需于申报时签署并提交《西安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严格遵守承诺,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五)实施科研失信联合惩戒,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并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六)申报限制。已经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已经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承担在研(未验收)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项目。
科技处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