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全面反映学校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情况,学校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备案程序,严格执行《天博·(中国)|官方网站采购合同业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西大财〔2020〕1号)(以下简称《规定》)文件内容,履行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2020年11月1日以后所签署的采购合同均需备案,否则将不予报销。

2.采购合同备案范围为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合同(包括仪器设备、家具、图书、文物陈列品等);维修改造工程类合同;服务类采购合同(包含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

3.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合同签署部门按照《规定》要求,持相关材料至财务处管理科备案。

4.采购合同备案时除《规定》要求材料外,需携带合同原件一式两份。

5.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因合同签订产生的应付未付账款将影响项目实际余额,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

为保证采购合同报销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采购合同备案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张旭 88308335(88305838)

附件:《天博·(中国)|官方网站采购合同业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西大财〔2020〕1号)

财务处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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