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收回往年项目结余经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随着连续赤字运行,学校资金短缺情况日益为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文件精神,盘活学校存量资金,按照《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关于2020年度收支预算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将截至2020年底的往年项目结余经费清理收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收回项目包括2019年及以前年度安排的校内专项,相关项目余额已于2020年12月31日冻结寒假前复核后收回涉及项目采购任务全部停止。

2.相关项目2020年底之前已签订合同并存在应付款的经济事项,请有关人员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于1月1517点前到长安校区财务处管理科备案,相应金额在合同约定执行期内结转到期再收回如合同中无执行期约定,原则上须在半年内执行完毕

3.科研项目及上级部门专项拨款结余按照管理部门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回收项目中暂付款的,项目责任单位及个人仍需要履行清理责任,按照《天博·(中国)|官方网站暂付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时核销。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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