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收费票据清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天博·(中国)|官方网站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收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证资金往来安全,定于2021617日至25日开展全校范围收费票据清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票据清查工作。

二、清查票据包括校内各单位在财资部领用但尚未核缴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天博·(中国)|官方网站收款(收费)收据”;预开票未办理入账手续的“增值税发票”和“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往来结算票据”。

三、各单位开具票据的收费内容应与领用票据时审批的收费项目完全相符。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和公款私存、坐收坐支行为。

四、领用“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天博·(中国)|官方网站收款(收费)收据”的单位,已开票并完成收费的,务必于清查工作时间内将所有款项上交学校账户,并由财资部对已使用的票据进行审核签章;收费上交之后,各单位在清查期间将所有领用的票据(含已使用和未使用的票据)全部交财资部票据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登记后,可继续使用。预借“增值税发票”或“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往来结算票据”的单位或个人,请尽快结清款项,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五、在票据清查过程中如发现违反收费政策的情况,财资部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向收费单位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六、票据清查工作联系方式:

1.“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清理工作联系电话88302991(肖老师);

2.“天博·(中国)|官方网站收款(收费)收据”清理工作联系电话88302522(沈老师);

3.“增值税发票”和“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往来结算票据”清理工作联系电话88308191长安校区老师)、88302303(太白校区黄老师)。

特此通知。

财务资产部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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