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票据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证资金往来安全,兹定于2024年7月5日至7月12日开展全校范围票据清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票据清查工作。
二、清查票据包括校内各单位在财资部领用但尚未核缴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天博·(中国)|官方网站收款收据”、预开票未办理入账手续的“增值税发票(普票和专票)”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票据清查注意事项
领用纸质版“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的,务必于清查期内将所有票本及款项上交学校,后期不再续借;预借“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电子票的,务必于清查期内将所有款项上交学校。
领用“天博·(中国)|官方网站收款收据”的单位,已完成收费的,务必于清查期内将所有款项上交学校;未使用完毕的,在清查期内将票据交管理人员审核登记后继续使用。
预借“增值税发票”或“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单位或个人,请尽快结清款项,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或将预借票据交回财资部。
四、票据已开出但超过6个月无法上交款项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停续借票据,待借票结清后方可继续借票;
(二)“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天博·(中国)|官方网站收款(收费)收据”丢失或无法上交款项的,由相关部门于7月12日前出具解决方案,未提供任何解决方案的,暂停相关部门账务核算。
(三)已预借“增值税发票”或“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但款项超过6个月仍未到账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请于8月底前督促对方单位及时付款或将预借票据退回学校财务资产部;
2.8月底前既不退回票据也未收到对方单位转款的,暂停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借票业务。
3.10月底前既不退回票据也未收到对方单位转款的,暂停相关部门或负责人账务核算。
五、在票据清查过程中如发现违反收费政策的情况,财资部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向收费单位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六、票据清查工作联系方式:
(一)“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清理工作联系电话88302991(肖英);
(二)“天博·(中国)|官方网站收款收据”清理工作联系电话:
7月8日、9日(星期一、星期二):太白校区集中办理,88302522(沈琼);
7月11日、12日(星期四、星期五):长安校区集中办理,88308336(沈琼);
(三)“增值税发票”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清理工作联系电话88308321(长安校区赵敏刚)、88302303(太白校区陈娟丽)。
特此通知。
财务资产部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