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暂付款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暂付款催报工作,按照《天博·(中国)|官方网站暂付款管理办法》(校发【2018】财字1号)相关规定,现就暂付款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审批人严格审批暂付款,专款专用,督促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校财务处办理暂付款核销、清理手续。   

二、考虑到学生临近毕业,各院系要重点督促大学生创新基金、研究生创新基金、研究生业务费等暂付款的核销、清理手续。   

三、凡借款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核销暂付款,按学校规定将从其工资每月暂扣3000元冲抵,并不再给予借款。     

四、各单位暂付款情况以纸质文件(单位所在校区财务处会计科领取)为准,如有疑问,可登陆“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天博·(中国)|官方网站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或到财务处查询。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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