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收费票据清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天博·(中国)|官方网站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收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证资金往来安全,定于74日至712开展全校范围收费票据清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票据清查工作。

二、清查票据包括校内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但尚未核缴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和“天博·(中国)|官方网站收款(收费)收据”。

三、各单位开具票据的收费内容应与领用票据时审批的收费项目完全相符。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和公款私存、坐收坐支行为。

四、已开票并完成收费的,务必于清查工作时间内将所有款项上交学校账户,并由财务处对已使用的票据进行审核签章;收费上交之后,各单位在清查期间将所有领用的票据(含已使用和未使用的票据)全部交财务处票据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登记后,可继续使用。

五、票据清查工作均安排在太白校区。“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肖英,联系电话:88302991;“天博·(中国)|官方网站收款(收费)收据”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沈琼,联系电话:88302522

六、在票据清查过程中如发现违反收费政策的情况,财务处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向收费单位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7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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