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

全体师生

随着校园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数量不断增多,校区违章停车、超速行驶、不按车道行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等违章行为屡禁不止,高校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省内个别单位造成校内员工、学生受伤并导致死亡,严重冲击了校园稳定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内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骑行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一人一盔”,低速行驶,规范停放;

2.骑行自行车、共享单车请靠右行驶、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3.校内机动车不得超速行驶(限速30公里/小时)、不得违规停放(占用人行通道及消防通道等)、不得逆行。学校长安校区雷达测速预警管理系统已投入使用,该系统将自动采集机动车辆超速行为,并在LED显示屏实时显示。

望广大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学校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限速行驶,规范停车。自2023523日起,对于三校区车辆违章行为(违停、超速、逆行等),学校每月在曝光台进行通报;对于全年在三校区违章累计3次以上车辆,将取消下一年度车辆通行证办理资格,校外车辆列入“黑名单”不得入校。

特此通知!

 

 

天博·(中国)|官方网站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23522


 

 

 

< 上一篇

关于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或政审的通知

会议通知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