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校内公开选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中共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委员会、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关于深化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经学校研究同意,结合工作实际,现就面向校内公开选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选聘工作面向校内相关学科优秀在职人员进行,主要包括:与思政课教学科研相关的教师、党政管理干部、辅导员。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中共党员,符合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的“六要”要求。

(二)具体条件

1.相关学科教师

1)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其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主持厅局级以上项目者。

2.党政管理干部、辅导员

1)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其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含博士在读)或副高以上职称者。

2)从事过思政课教学、研究或具备从事思政课教学、研究能力者。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校内选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报名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科研业绩和工作业绩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现工作单位审批后,交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马克思主义学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综合考察。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察。

(四)办理相应选聘手续。通过综合考察的申请人办理选聘手续、转入思政课教师序列。

四、支持和保障措施

(一)人事关系转入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教师,选聘后履行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其他教师同样的职责,在项目申报、论文发表、专著出版、学术交流等方面予以相应的支持。

(二)人事关系转入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党政干部和辅导员,选聘三年内按照原有职务职称依照就高原则核拨绩效工资,并履行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其他教师同样的职责,在项目申报、论文发表、专著出版、学术交流等方面予以相应的支持。

(三)选聘后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政干部,可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或为学生开设专题报告,可作为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可作为合作导师参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硕士生的指导工作,并根据个人工作业绩获得相应报酬;以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与马克思主义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开展项目申报、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予以相应的支持。

五、2020 年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老师 卢老师

联系方式:88308171

办公地点:天博·(中国)|官方网站长安校区西学楼 11 层南 1106 室(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



附件: 校内选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报名审批表.doc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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