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校安全稳定与绿色环保,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令第591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请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和生活垃圾须分开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直接向外界排放。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指定专人负责,设置专门容器收集、登记存量;粘贴标签标明废物形态、类别、主要成分、性质及所属实验室。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不得混装。定点存放并采取防护设施,避免因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

二、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验室产生危险废弃物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明确各环节工作流程,并落实专人负责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三、学校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的各环节严格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各实验室先向二级单位上报需处置的危险废弃物数量,由二级单位汇总审核后填写《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申请表》,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提交处置申请,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核通过后,联系具备资质的处置单位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转移处置。

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附件:1.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流程

2.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申请表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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