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23年下半年“常青学者”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常青学者”管理办法》(西大人〔2022〕2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高水平退休专家在教书育人、学术造诣、社会影响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现将2023半年“常青学者”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聘任条件

1. “常青学者”岗位适用于校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高级专家。

2.“常青学者”岗位分为四类,分别为立德树人类、教学科研类、社会贡献类和学院发展类。

3. “常青学者”岗位须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应岗位的聘任条件相关聘任条件、聘期待遇及其他要求详见《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常青学者”管理办法》(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报送材料

1)符合相关条件的退休高级专家自愿填写《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常青学者”申报表(附件2)(附相关项目申请书、审批证明等材料),“常青学者”岗位原则上每位专家只能同时申报一个类型。

2)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并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3)请各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2023年1229日前一并提交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办公室(长安校区7513室)。

2.“常青学者”的申请坚持自愿原则,申请人应保证该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保证申请担任“常青学者”将不存在任何事实和法律障碍,若产生法律纠纷的,由本人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办公室:田光照,联系电话:88308378。




人力资源部

 2023年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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