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 号),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和“四有好老师”,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与“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师德先进个人(含师德标兵,下同):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含事业编制及A 类人事代理)。
2.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校内院(系)、部、所、中心及附中、附小、幼儿园等教学科研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3.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4.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增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关爱学生,立德树人,能够积极投身“三秦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等育人活动,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对口支援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6.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担任校级教学能手以上教学骨干,工作业绩突出。
7.师德表现优秀,近5年来至少获得过一次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的相关奖励。
8. 截止2019年5月30日,连续任教10年以上。
9.入选后能积极参加学校师德师风教育宣讲活动,三年内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师德师风教育宣讲活动。
10. 近5 年获得过校级以上师德优秀奖励的原则上不再申报,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
(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注重学风、教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规划和长效机制健全。严格实行师德年度考核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制”,并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突出师德教育内容,取得了显著的教育效果。在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积极创新,取得了突出效果。
3.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普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近5年来社会各界对单位及教职工无投诉情况发生,本单位教师无违反教育部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七条红线”“六条禁令”的行为,不存在被媒体曝光的师德失范现象。
4.单位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发扬民主,干群关系好,群众威信高,在师德建设方面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在单位管理、教育教学、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5.积极参加师德建设活动,响应学校组织的各项师德师风建设宣传活动。坚持面向所有教师,坚持所有培训必讲师德,坚持所有培训活动师德第一讲,坚持每次学习活动必有师德建设内容。
6.不断改进和革新师德工作管理方式,积极促进本单位师德师风水平有效提升。近5年在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有多人次获校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优秀模范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
7.近5年已被评为校级以上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原则上不再申报,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
三、评选名额
(一)师德先进个人
1.全校拟评选“师德先进个人”20人左右,“师德标兵”3-5人。
2.候选人以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推荐,推荐名额以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所含单位在职在岗教师(含事业编制及A 类人事代理)人数为基数的2%计算,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取舍,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
(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全校拟评选师德建设先进集体3-5个。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基层推荐,5月31日-6月6日。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发动,充分酝酿,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本党委(直属党支部)“师德先进个人”人选,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由本党委(直属党支部)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评选条件,集体研究同意后申报。
(二)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公示,6月6日-6月13日。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对拟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3天。
(三)材料报送,6月13日-6月14日。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将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四)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评审,6月14日-6月28日。学校召开师德建设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
(五)公示。公示期7天。
(六)学校审定,发文表彰。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发文予以表彰。
五、材料填写及报送
(一)材料填写
1.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材料:
(1)《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审批表》;
(2)师德建设先进经验材料(3000字左右);
(3)近5 年来本单位所获得的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复印件;
(4)本单位所属教师获校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优秀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复印件。
2.申报师德先进个人材料:
(1)《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审批表》;
(2)个人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
(3)近5年来所获得的校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
(二)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包括:
(1)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推荐意见。
(2)《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审批表》、《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审批表》(正反面印制)各一式3份。
(3)师德建设先进经验材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近五年来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用A4 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黑体,正文用四号宋体,行距22磅)。
2.请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于6月14日下班前将材料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师德师风建设办公室(天博·(中国)|官方网站长安校区7号教学楼506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陈珂 联系电话:88308825
电子信箱:jsgz@nwu.edu.cn。
六、表彰奖励
学校分别授予入选教师“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师德标兵”“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师德先进个人”、入选单位“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发给“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师德标兵”一次性奖金每人3000元、“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师德先进个人”一次性奖金每人2000元、“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师德建设先进集体”一次性奖金5000元。
七、工作要求
(一)推荐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自查评估,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真正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二)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以此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大力开展高尚师德宣传弘扬活动,发挥榜样力量,聚集正能量,在广大教师中形成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1:《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审批表》.docx
附件2:《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审批表》.docx
中共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委员会
天博·(中国)|官方网站
天博·(中国)|官方网站工会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